2009年5月23日 星期六

課程作業--宗教改革運動

壹、宗教改革運動之歷史背景
西方歷史上所謂的宗教改革時期,始於西元1517年馬丁·路德於德國發起宗教改革之舉開始,至西元1648年簽訂西發利亞條約,結束基督教新舊教鬥爭為止的一百三十年間。
教會腐敗及政治混亂,為宗教改革運動時期顯明的社會狀況。宗教改革期間,神聖羅馬帝國僅空有統一名號。當時最強的國家實屬西班牙,國王卡洛斯一世登基兩年後,又在1519年被選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他擁護羅馬天主教,竭力壓制馬丁·路德及新教。但因他同時忙於對戰法國,未能全力消滅新教。當時英、德兩國均有內亂,也難以專心制止改教運動,正因如此,給予宗教改革一個有利的時機。
西元十一至十二世紀,基督教會接受了一些改革,如可呂尼革新運動 (Clunny)的加強管理修道院,要求修士和修女重新過禁欲生活,並專心祈禱,讀經及默想。但至十六世紀初期,教會內部腐敗的情況又再度浮現。到了中世紀晚期,教會中充斥著可疑的宗教習俗。其中最受一般人指責的就是出賣大赦 (Indulgences,又稱贖罪券)以搜括民財,徵收重稅以及買賣教職等,使百姓信心喪失殆盡。“贖罪券”的販售,資使馬丁·路德震怒,並且揭開西方宗教史上 “宗教改革運動”的序幕。

貳、宗教改革運動期間重要的歷史運動
一、宗教自決和宗教迫害:
西元1555年,奉行新舊教兩派的國家簽訂《奧格斯堡和約》,協議由各國統治者全權決定對於該國人民不願接受國家教派信仰者,命其遷居他國。
西元1598年,法國皇帝亨利四世,頒佈《南特詔議》(Edict of Nantes)准予人民自由信仰新教。但,新教卻各派互不相容,他們本著個人可以直接與上帝交通,產生《聖經》不同的見解。這種“自以為是”的結果演變成宗教迫害。不僅迫害羅馬天主教徒,就連新教都迫害與自己意見相左的人。

二、宗教戰爭:
歐洲各宗教改革運動,歷經許多流血戰事,如西元1610年,亨利四世被刺殺,法國再度出現內戰,新教徒大量逃亡。西元1618年,德國路德派因不滿《奧格斯堡和約》被毀,由瑞典國王古斯塔夫二世(Gustavus Adolphus)領導,與國內羅馬天主教徒交戰了三十年。直到西元1648年簽訂《韋斯特發裏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雙方重獲和平相處。又如西元1568年,荷北部的加爾文派信徒因反舊教與其統治者西班牙國王對戰,到西元1609年終獲獨立建國與信仰自由。
三、英國宗教改革運動:
英國在宗教改革以後,其國教還帶有不少舊教色彩,許多受加爾文派影響而被稱為清教徒 (Puritans)的人,想再加以改革,使成更合乎《聖經》的信仰,卻受到欲恢復舊教的國王查理一世逼迫殘害。於是許多人逃至新大陸(即後來獨立的美國),並於西元1640至1649年間,爆發嚴重的內戰,史稱“清教徒改革”。
清教徒獲勝後,新教團體獲相當自由的發展,直到西元1685年,新國母十二世又想恢復舊教及專制政治,於西元1685年發生了沒有流血的“光榮革命”。光榮革命之後,終於使英國新教徒獲得應有的信仰自由。

參、宗教改革運動時期的重要代表人物
一、馬丁·路德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西元1483-1546年),耳弗大學 (Erfurt)文學碩士,西元1507年獲立為神父。西元1512年獲威登堡大學(Wittenburg)神學院博士,其為德國最早使用德文對照新舊約原文授課的教授之一。
一天馬丁路德在研讀《聖經》時,看到“義人必因信得生”(羅馬書1:17)時,突然覺醒到原來人的得救,只是因為他對上帝的信仰以及上帝的恩賜,其他一切的律法都不能保證使人得以“稱義”。他這信念也在獲得同校一些教授的支持,加上親眼看到人們受騙購買贖罪券的情形,又耳聞教會主教買賣聖職的醜事,他開始攻擊教會出售贖罪券的作法。西元1517年10月31日,他將所寫對贖罪券的九十五條論綱看法,張貼在威登堡大學的教堂門口。兩週後,傳遍全德國。四週後,各種譯文傳遍全西歐。教皇於是下令將他革除教籍,此時馬丁路德從此不再承認教皇的權威,唯以《聖經》為權威。此後他所代表的教派總稱國“更正教”或“新教”(Protestantism),與之相對的東、西方天主教,則成國教與舊教。
馬丁路德建立的教會稱為“路德會”或“信義宗”。由於他個性保守,因此他改革的教會仍保留《聖經》沒有明文禁止的舊教傳統,如祭壇,蠟燭 ,基督畫像,告解禮,周日禮拜與耶誕節等。

二、加爾文
加爾文出生於法國巴黎北部不遠的瓦茲省,父親是一名律師。西元1523年,進入巴黎大學學習法律,獲得文科碩士,然後又赴奧爾良進修獲法學博士學位。西元1532年,改信新教,於西元1536年定居日內瓦,並發表《基督教要義》。
西元1538年由於對於改革宗教過於激情,和市政當局衝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西元1541年返回日內瓦,重獲市政當局支持,建立日內瓦歸正宗(reformed church),從西元1541年到1555年進行一系列的神學爭論。
當時的日內瓦的宗教改革並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並在西元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當加爾文進入此城市時,因他對於教會的權柄及服事者的威權上的觀念,而採取的行動造成了他對非本派的教徒鎮壓。他在日內瓦發起對當時被視為瀆神者的神學家(科學家)塞爾維特的起訴,導致其被定罪,並遭火刑燒死。儘管加爾文本人並不支援採用火刑而主張以更人道的方式處決塞爾維。這個行動也導致加爾文日後與神學家卡斯特利奧的激烈爭論。
加爾文向其他國家傳播新教教義,他的教義在荷蘭、蘇格蘭和英格蘭影響很大,他還從事政治活動,拉攏一些法國王室成員和貴族加入法國的加爾文教派胡格諾派,結果導致法國發生宗教戰爭。他延攬大批歐洲新教難民到日內瓦,導致日內瓦成為歸正宗的國際中心,號稱“新教的羅馬”。加爾文對新教的發展有相當重要的貢獻,在理論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礎。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要義》。

三、英王亨利八世
英國國王亨利八世(1509-1547年)曾反對馬丁·路德和更正教會,後為要與王后迦他林(Catherine)離婚,受拒於羅馬皇帝,因此於西元1534年與更正教合作並共同通過“最高治權法案”(Act of Supremacy),宣佈創立英國國教會(又稱聖公會),其與羅馬舊教的教義和儀式並無二致,只是英格蘭國王代替羅馬教皇成為政教權威。
直到其子愛德華六世上任後,在薩默塞特公爵愛德華·西摩的攝政下,聖公會開始正式改革教義與禮儀,包括頒行《四十二條信經》和《愛德華六世公禱書》。


參考資料:
1、維基百科,<宗教改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E%97%E6%95%99%E6%94%B9%E9%9D%A9%E9%81%8B%E5%8B%95#.E5.AE.97.E6.95.99.E6.94.B9.E9.9D.A9.E7.9A.84.E9.A4.98.E6.B3.A2
2、歷史的轉涙點,<第八講-宗教改革>,
http://www.eastasia.ntu.edu.tw/member/Ku/history/file/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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