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宗教種類的劃分
一、兩種宗教分類法:
(1)、依據歷史發展分類為原始宗教及現代宗教兩種。
(2)、依據人們對自然神或人格化之神的崇拜,分類為自然崇拜和偶像崇拜。
(3)、按照崇拜物件的多少,分類為多神崇拜和一神崇拜宗教。
(4)、根據人類的信仰,宗教可以分為擁有真主降示的經典者和沒有真主降示的經典者兩類。
二、三種宗教分類法:
(1)、原始、部落宗教。
(2)、民族、國家宗教。
(3)、世界宗教。
三、四種宗教分類法:
(1)、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可分為原始宗教、古代宗教、歷史宗教和世界宗教。
(2)、宗教又可分為理智的宗教、情感的宗教、肉體的宗教和拜物的宗教等四種。
四、六種宗教分類法:
(1)、從名稱數量上分:有婆羅門教(印度教)、耆那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
(2)、從崇拜之客體分析,可分有神論與無神論兩種。
◎有神論之宗教,依神性能力分為:一神教、多神教、交換神教、泛神教、自然神教、其他(巫教、薩蠻教)。
貳、 巫術
一、巫術的性質
(1)、是一種宗教現象。
(2)、通過一定的儀式表演,並利用和操縱某種超人的神秘力量來影響人類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滿足一定的目的。
(3)、儀式:採取象徵性的歌舞形式,使用賦有巫術魔力的實物和咒語。
(4)、相信超自然力量的存在。
(5)、巫術行為包含象徵性的類推原理。
(6)、宗教學家泰勒認為:巫術為原始時代野蠻人象徵性的模擬行為。
(7)、弗雷澤:巫術與宗教於性質是不同的。
*巫術:命令、控制超自然力量;宗教:祈求
*產生先後:巫術→宗教→科學
(8)、馬林諾夫斯基:原始人對經驗-理性知識及巫術的應用是分別的很清楚的。
*於人工技巧和經驗知識足夠應用的場合,並不求助於巫術。
於人力沒有把握取得成功或危險很大的時候,則訴諸巫術。
二、巫術的起源:
(1)、J.H.金:物質的法術先於萬物有靈論的宗教。
(2)、弗雷澤-《金枝》:巫術→宗教→科學三階段進化論系統。
(3)、馬雷特:「超自然主義」:宗教與巫術同時並存(前萬物有靈論或物活論階段)。
(4)、哈特蘭德:巫術與宗教是從同一根源生長出來的,二者是一個牌子的兩個方面。
三、巫術的種類:
(1)、按構成巫術的原理和法則:
1-1模仿巫術:類似法則,如草人或偶人插針施咒。
1-2接觸巫術:接觸法則,如頭髮、衣物埋葬。
(2)、從功能主義的觀點分析:
2-1生產巫術:生產順利,勞動成果豐收。
2-2保護巫術:預防或消除危險、治病、免除自然災害及他人的算計。
2-3破壞巫術:謀害、破壞他人活動。
(3)、根據巫術社會功能的道德價值:
3-1白巫術:以善行為目的(呼風喚雨保豐收、保護財產、為人趕鬼驅邪以妨害治療。)
3-2黑巫術:以害人為目的。
四、巫術的歷史作用和社會功能:
(1)、於原始時代,巫術可用來為個人及社會服務。
(2)、巫師促進知識及文化的發展。
(3)、巫師為當時社會中最有知識的文化人。
(4)、巫師是神聖君權得以形成的關鍵(巫師制度→神聖君權)
參、信仰的對象
(1)、超越人類認知的事物:如宇宙、神和佛。
(2)、宗教或意識形態:佛教、道教、天主教、神道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希伯來教、基督教、正義、自由、平等、共產主義、資本主義、自由主義、法西斯主義等。
(3)、人工物:聖典、聖遺物、舍利子。
(4)、大自然:太陽、月亮、星、風、雷、洞窟、鐘乳洞、泉、山、川、海、岩石。
(5)、動物:熊、貓、狗。
(6)、個人:耶穌基督、孔子、毛澤東、釋迦牟尼、聖母瑪利亞、黑麥當娜、達賴喇嘛、天皇、文鮮明、池田大作、麻原彰晃、聖人、尊師、金日成、金正日、蔣介石等。
(7)、其他:宇宙人、科學、道。
肆、信仰的本質:
(1)、從主體看,人是信仰的主體,所以信仰體現了一種主體理性。
(2)、從決策角度看,選擇信仰或不信仰都是人類對付不確定性的一種理性選擇,體現了一種決策理性。
(3)、從功能看,信仰體現了一種功能理性。
(4)、信仰的多元化實質是需求與供給理性的一種均衡。
伍、信仰與哲學間的關係
(1)、哲學是信仰的絆腳石。如戴先(Tatian) 和戴都良(Tertullian) 皆引用此言嚴厲抨擊哲學,督促教友,為保全基督教導的純美,絕不該受哲學的沾染。
(2)、哲學與信仰是和諧的。
-保祿:「成全的人是指屬神的人,已歸主的人。智慧是指天主奧秘的智慧,就是基督。」
-人的理性雖受罪的敗壞,但不至連天主的聲音也聽不到。
-哲學可成為信仰的前導。
-有了信仰,並不損害理性。
-信仰可提供哲學一些意念,而不損害哲學的獨立性。
(3)、哲學可為神學服務。
(4)、哲學於神學的作用:
-人以信仰接受天主的啟示,信仰是人生答案。哲學使問題更準確,使信仰更貼合人生。
-信仰論及天主的存有,哲學確立人意識對存有的開放。
-哲學可確立聖言的聆聽者有起碼的理性,足以辨別啟示的可信性。神學則開發啟示的內容,藉以加深信仰。
陸、信仰與生活
一、信仰的價值
(1)、信仰能使思想統一。
(2)、信仰能使前途有望。
(3)、信仰能使煩惱解脫。
(4)、信仰能使身心安住。
(5)、信仰能使生活美化。
(6)、信仰能使生命有靠。
二、我們要信仰什麼?
(1)、信仰實在有的。如信仰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
(2)、信仰道德高的。如品德高尚、人格聖潔的人。
(3)、信仰能力強的。信仰的對象,必須是具有能夠自度度人、自覺覺人的大善知識,以引導我們走向正道。如歷代仁君賢者。
(4)、信仰戒行淨的。一切行止都合乎戒規,言行合乎正道。
(5)、信仰正法圓的。如佛法的道理。
(6)、信仰智慧滿的。「正法以為身,淨慧以為命。」如佛陀。
三、增長信心的功夫:
(1)、從靈感而增長信心。
(2)、從福徳而增長信心。
(3)、從慈悲而增長信心。
(4)、從慧解而增長信心。
(5)、從體驗而增長信心。
(6)、從見性而增長信心。
四、生活上的信仰實踐
(1)、衣食上的信仰實踐。除了生活上所必需之外,在飲食服飾上,不應該過份奢侈、浪費,應該懂得如何節儉。
(2)、工作上的信仰實踐。對於工作,應該要負責勤勞,並且要有服務的精神。
(3)、處世上的信仰實踐。廣結人緣,就是不侵犯他人,不辜負他人,並且要多多予人方便,因為予人方便往往就是予己方便;不侵犯他人,才能使得他人樂意與你交往。
(4)、善惡上的信仰實踐。「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5)、理智上的信仰實踐。一個人不論信仰什麼,都需先透過理智的抉擇,透過理智抉擇的信仰,才不至於迷信。
(6)、信仰上的信仰實踐。信仰不可以為感情誘惑、金錢買動、名位拉攏或恐嚇而轉移。
柒、新興宗教
一、新興宗教與傳統宗教的劃分標準:
(1)、以時間點做為劃分:西元1960年代以後。
(2)、以區域地點做為劃分。
(3)、不同於傳統宗教之宗教思維及教理。
二、新興宗教的特點:
(1)、教團創教者多為年輕者。
(2)、那些創教者均聲稱擁有不同於傳統的宗教教義與真理,同時聲稱這些教義與真理直接得自於神。
(3)、創教者要求信徒全心信仰,並且對教主服從。
三、新興宗教的類型:
(1)、一般之分類法:本土型、進口型、復古型、新潮型、混合型。
(2)、依內外關係之作法分為:封閉型、開放型、中間型。
(3)、對「主流文化的立場」:對立型、矯正型、逃避型。
四、臺灣地區合法之新興宗教:
(1)、一貫道
(2)、天帝教
(3)、理教
(4)、天理教
(5)、軒轅教
(6)、巴哈伊教
(7)、天德教
捌、宗教救贖
一、東西方救贖:(1)東方:知識(經驗世界之“有意義性”)、純粹“知”、具有特殊洞察力。
(2)西方:-藉“訴訟”程序來解決救贖問題。
-部份理論源自羅馬。
-“迷信”mana 舞蹈。
-對宗教的影響:體制倫理化。
-制度→法律→新教徒倫理。
二、救世主式的救贖:(1)引導“至善”之境界(耶穌/摩西)。
(2)“貢物”-救世主死亡。
三、制度性救贖:(1)非知識主義。
(2)因信得救。
(3)是一種獻身/表白。
(4)強調現世職業(如路德教派)。
四、理性救贖:(1)宗教達人。
(2)有規律的生活:透過勞動→職工。
(3)禁慾(禁慾最早出現於宗教團體中)→現世。
(4)不逃避現世禁慾。
(5)新教徒倫理:合理的消費、有節制的消費→法律制度(不以出神狀態迷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